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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业务 > 关于护照和旅行证 因公护照更新
2005-08-23

  所需证件

  1、护照

  2、原派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给使馆领事部出具的同意更新护照的公函

  3、正面免冠近照两张(3×4cm)

  4、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由所在地区役所或市役所出具、3个月内有效)

  5、在职证明书

  6、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注意事项:待国内发照机关答复同意后予以办理。

  取件和费用

  普通件费用(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

  加急件费用(2个工作日取):6000日元。

  如何取件:1、请持领证单,于领证日(上午9:00--11:30 ),到总领事馆领事部取件。如领证单丢失,当事人必须持有效证件亲自到总领事馆领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后取件。

  2、申请时办理邮寄取件(需另交付1000日元邮寄手续费,邮费收件时自付)

  如我们电话通知你需要其他材料,请在取件时先提供材料,再取件。

  可本人领取,也可由他人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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