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事业务 > 关于护照和旅行证 因公护照更新 |
| 2005-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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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证件 1、护照 2、原派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给使馆领事部出具的同意更新护照的公函 3、正面免冠近照两张(3×4cm) 4、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由所在地区役所或市役所出具、3个月内有效) 5、在职证明书 6、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注意事项:待国内发照机关答复同意后予以办理。 取件和费用 普通件费用(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 加急件费用(2个工作日取):6000日元。 如何取件:1、请持领证单,于领证日(上午9:00--11:30 ),到总领事馆领事部取件。如领证单丢失,当事人必须持有效证件亲自到总领事馆领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后取件。 2、申请时办理邮寄取件(需另交付1000日元邮寄手续费,邮费收件时自付) 如我们电话通知你需要其他材料,请在取件时先提供材料,再取件。 可本人领取,也可由他人代领。 【推荐给朋友】 【打印文章】 相关新闻: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福冈总领事馆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