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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2019-07-11 16:45

  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实施得到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有关驻外使(领)馆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受到国内外普遍关注和广泛赞誉。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将面向日本等自费留学生较集中的34个国家实施,奖励规模为500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奖励金额

  申报人须为正在日本攻读博士学位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报名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

  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以及2019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三类人员的申请不予受理。

  奖励金额标准为6000美元/人,特别优秀奖为10000美元/人。

  二、实施办法

  1.奖学金评选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各馆区推荐人选应不超过规定限额。

  2.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网上公示,国内终审”的程序进行。对未经驻外使(领)馆公示的人选,国内不予终审。

  3.特别优秀奖人员由国内评审专家在终审环节中根据拟获奖人选的综合素质进行评选。

  三、申报办法

  1.网上报名:申请人应于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8月31日24时(北京时间)登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2.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应在2019年8月31日24时(北京时间)前向驻日本使馆教育处提交两份书面材料(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说明详见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使用指南(附件1)及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注意事项(附件2)。(详见“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中项目介绍及申报说明栏)

  四、材料邮寄

  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将两份纸质申请材料寄达如下地址:

  〒135-0023 東京都江東区平野2-2-9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

  (请在信封上注明“2019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材料”。8月31日前必须寄出,以邮戳上的时间为准。)

  五、咨询电话及邮箱:

  电话:03-3643-0305、03-3643-0359

  邮箱:yxlxsm2019@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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